用户服务协议

运城市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

用户服务协议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双方业务行为,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甲方”)和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以下简称“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乙方通过甲方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七个服务渠道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本协议中相关术语解释


(一)“中心门户网站、网上业务大厅、12329服务热线、短信平台、触摸屏自助服务终端、手机APP客户端、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是指甲方通过互联网和电子终端为乙方提供的住房公积金服务渠道。乙方可以通过上述渠道,查询和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具体可办理的业务以各渠道实际提供的内容为准。

(二)“电子交易指令”是指乙方通过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密码等登录服务渠道,通过网络向甲方发送的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要求。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有权对通过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各服务渠道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用户进行身份认证。未通过身份认证的,甲方有权拒绝向其提供服务。

(二)甲方应根据乙方发送的电子交易指令进行处理,对乙方所有使用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密码等进行的操作均视为乙方行为。该操作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为乙方办理相关业务的有效凭据。

(三)甲方因以下情况没有正确执行乙方提交的电子交易指令,不承担任何责任:

1、乙方未能按照甲方的有关业务规定正确操作的;

2、甲方接收到的电子指令存在乱码、不完整、信息不明等情况的;

3、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属于甲方过失及过错的情况。

(四)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各项信息进行审查。

(五)甲方有权对上述服务渠道进行维护、升级,对提供的服务内容进行调整。因维护、升级等原因需暂停服务的,甲方应当及时予以告知。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自愿申请开通服务平台各项服务渠道,通过甲方身份认证的用户将有权享受住房公积金服务。

(二)乙方通过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密码等登录,甲方以此作为识别乙方有效身份的标识,对使用以上标识进行的操作均视为乙方行为;乙方应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密码,因密码泄露或遗失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乙方应确保自己的手机能够正常接收和显示甲方发送的验证码信息,否则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乙方预留的接收短信验证的手机号码如发生变更,应及时办理手机号码变更手续。否则,由此引发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应遵守甲方的操作流程。乙方未按相关规定和操作流程办理业务,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或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乙方通过服务渠道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应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信息和资料,并接受甲方的审查。乙方因提供虚假信息而造成的不良后果或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乙方发出的电子交易指令经甲方执行后,乙方不得要求变更或撤销。

(八)乙方不得通过甲方的服务渠道发送、传播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第四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条 其他条款


本协议系甲、乙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甲、乙双方均已全面阅读并理解无误,也知晓违反本协议的法律后果,保证全面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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